合同管理程序 为加强木材订货合同管理,制定木材订货合同管理程序,程序共分四个步骤。 一、木材订货合同的发放 根据每个林业局年度木材销售计划及木材经销管理规定所限定的木材签约量来预计每个林业局年需木材订货合同数量,总局统一印制合同,设专人负责管理。每局首次发放合同数量:销售计划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局发6本;销售计划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局发4本,使各局手中都预留一本空合同,便于销售及返送。 二、木材订货合同的返送 各局依据木材经销管理规定中,对木材订货合同签订的规定及关于《木材订货合同》的说明认真填写合同,一本订货合同履行完毕即刻返送总局经销局,为履行完毕的木材订货合同不得迟于2月内返送。 三、木材订货合同的审核 总局经销局设专人对林业局返送的木材订货合同审核,实行各级审核(复核)、主管签字、局长签字责任制。设初审、复核、终审。审核后的合同,经销局主要领导在返送的合同上签字。每个局在一本木材订货合同履行完毕后,本份合同进行汇总,汇总情况附在合同首页上。经销局对每本返送合同审核后,发现问题,登记备案,同时下达整改通知单,给有关督查组进行查处。审核内容按木材经销管理规定中所要求的内容认真审核。 四、木材订货合同数据的统计 总局经销局根据各局返送的木材订货合同统一木材销售标准、格式,实行微机档案化管理,利用微机及时统计出各种统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