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森建安[2016]1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住建局:
为加强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生产,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将省住建厅黑建安〔2015〕17号关于下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林管局、林业局住建局为本林区安全检查现场评价机构,各林业局住建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林区安全检查现场评价工作。对评价分数有异议的项目,由林管局住建局决定是否重新进行现场评价。
二、各林业局住建局在接此文件后与银行协调确认“安全生产费用”监管、拨付流程及控制节点,同时制定本林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细则并上报林管局住建局和我站备案。
三、各林管局住建局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将银行出具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存款凭证”作为前置要件进行审核并录入“黑龙江省建筑一体化平台”。
附:省住建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2月26日
黑建安〔2015〕17号
关于下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委)、省直管县(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建设安全站:
现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0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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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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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生产,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实施建设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中房屋建筑工程是指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是指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第三条 县(市、区)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现场评价(以下简称“现场评价”)工作。未设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县(市、区),由市(行署)或农垦、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总局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指定有关机构负责实施。
负责实施现场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部分保证项目的主要内容(见附表1、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现场评价,计算现场评价分数。
现场评价分数作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拨付依据。
第二章 现场评价程序和步骤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阶段(正负零以下的施工完成60%以上工程量)、主体阶段(正负零以上的施工完成60%以上工程量)、抹灰阶段(工程抹灰施工完成60%以上工程量)分别书面申请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
市政工程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结束,施工单位应不少于三次申请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各次现场评价间隔时间应按照均匀分布的原则确定)。
第五条 评价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2日内进行现场评价。每次现场评价应由2名及以上评价机构人员参加,并应当场计算评价得分,将得分填写在《安全生产费用现场评价表》(附表3)上,由评价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履行签字义务的视为同意评价结果,并由评价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存档备查。
施工单位对评价机构现场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评价机构上一级住建主管部门申诉,由其决定是否重新进行现场评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划拨
第六条 各市(行署)、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省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总局以及其下属分局(管局)住建主管部门评价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拨付监管。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中标或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到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并应与银行约定此专项资金账户向外划拨资金时,必须提供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出具的同意拨款凭证和本单位相关财务手续方可划拨有关款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当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存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存款凭证”。
第九条 评价机构依据下列规定出具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意拨款凭证: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工阶段,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后,划拨安全生产费用总额60%;
(二)房屋建筑工程基础阶段(市政工程第一次检查阶段),现场评价分数(如此阶段有若干次现场评价,是指若干次检查得分的平均分数,下同)达到95分及以上的,划拨安全生产费用总额20%;
(三)房屋建筑工程主体阶段(市政工程第二次检查阶段),现场评价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的,划拨安全生产费用总额15%;
(四)房屋建筑工程抹灰阶段(市政工程第三次检查阶段),现场评价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的,划拨安全生产费用总额5%。
每一阶段现场评价分数低于95分的,每低于1分(不足1分的按照1分计取),安全生产费用拨付在上述规定额度基础上减少1%,直至不拨付此阶段安全生产费用。
评价机构对现场评价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监管
第十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规定项目的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仍有余额的,账户中余额款项应当在竣工决算时返还建设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分
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现场评价相关事宜,确定安全生产费用调整方式、拨付方法等。
第十四条 评价机构人员在现场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住建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 1月1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废止。
附表1: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文 明
施 工
与环境
保 护
(40分)
|
施工现场围挡完整
|
未围挡扣5分,围挡存在违反规范标准规定的每一处扣0.25分
|
5
|
|
|
建筑工地大门采用铁质大门,设置“五牌一图”
|
未设置工地大门扣2分,无“五牌一图”扣1分,“五牌一图”不完整每少一牌(图)扣0.25分
|
4
|
|
|
工地出入口硬化处理
|
出入口地坪未硬化扣4分,无排水沟扣1分
|
4
|
|
|
现场运送材料道路硬化处理,
|
运送材料道路未硬化扣2分,裸露地面未绿化或未消尘处理扣1分,
|
4
|
|
|
混凝土或砂浆搅拌区、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以及其它塔吊作业半径范围内的露天作业区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棚
|
每少一处防护棚扣3分,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6
|
|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
|
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扣1分,灭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确或过期扣0.25分
|
1
|
|
|
食堂设置符合要求
|
食堂设置违反规范标准规定的每一处扣0.25分
|
4
|
|
|
宿舍设置符合要求
|
宿舍设置违反规范标准规定的每一处扣0.25分
|
4
|
|
|
浴室设置符合要求
|
浴室设置违反规范标准规定的每一处扣0.25分
|
1
|
|
|
厕所设置符合要求
|
厕所设置违反规范标准规定的每一处扣0.25分
|
4
|
|
|
医务急救室设置符合要求
|
医务急救室设置违反规范标准规定的每一处扣0.25分
|
1
|
|
|
安全教育培训符合有关要求
|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无安全考核证的每一人扣2分
|
2
|
|
|
小 计
|
40
|
|
|
基坑
(沟槽)
工程
(4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
|
无方案扣1分,专项方案违反规范标准规定的每一处扣0.25分
|
1
|
|
|
基坑或沟槽临边应采取防护措施
|
违反规范标准规定的每一处扣0.25分
|
2
|
|
|
坑壁支护
|
违反规范标准规定的每一处扣0.25分
|
1
|
|
|
小 计
|
4
|
|
|
模板
工程
(4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
|
无方案扣1分,专项方案违反规范标准规定的每一处扣0.25分
|
1
|
|
|
支撑系统应符合方案要求
|
支撑系统不符合方案要求扣3分,违反规范标准规定的每一处扣0.25分
|
3
|
|
|
小 计
|
4
|
|
|
“三宝”、 “四口”
及临边
防护
(8分)
|
安全帽、安全带符合标准要求
|
安全帽或安全带不符合标准要求每一个扣0.25分
|
1
|
|
|
安全网符合标准要求
|
不符合标准要求每一张网扣0.25分
|
1
|
|
|
“四口”防护严密
|
未按规定设置工具式防护设施的每一处扣0.25分
|
2
|
|
|
通道口防护符合标准要求
|
主通道口无防护棚的扣2分,防护棚不符合标准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2
|
|
|
临边防护符合标准要求
|
设置临边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2
|
|
|
小 计
|
8
|
|
|
起重
机械
设备
和施工
机具
(20分)
|
起重机械设备按规定登记备案
|
未登记备案或登记备案标示未悬挂显著位置的扣1分
|
1
|
|
|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2分
|
2
|
|
|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一处扣1分
|
4
|
|
|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一处扣1分
|
4
|
|
|
塔吊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一处扣1分
|
5
|
|
|
施工机具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一处扣0.25分
|
2
|
|
|
起重吊装方案
|
无方案扣2分,方案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一处扣0.25分
|
2
|
|
|
小 计
|
20
|
|
|
防护
脚手架
(10分)
|
架体符合规范要求
|
连墙件按规定每少一处扣1分,双排脚手架内侧立杆按照规范规定少设的每一立杆扣1分,剪刀撑不符合标准每一处扣1分
|
3
|
|
|
脚手架方案符合要求
|
无方案扣1分,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1
|
|
|
脚手架外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数量、间距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2
|
|
|
安全网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1
|
|
|
脚手架基础符合要求
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护身栏杆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2
|
|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1
|
|
|
小 计
|
10
|
|
|
临时
用电
(14分)
|
外电防护措施有效
|
未按照规范要求作外电防护的扣2分
|
2
|
|
|
施工用电符合三相五线制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
|
3
|
|
|
总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符合标准要求
|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一处扣1分
|
3
|
|
|
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少一级配电扣2分,少一级保护扣2分
|
3
|
|
|
危险场所、手持照明灯应使用安全电压,灯具安装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25分
|
1
|
|
|
配电线路无破损,符合规范规定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25分
|
1
|
|
|
电工持证上岗
|
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
1
|
|
|
小 计
|
14
|
|
|
合 计
|
100
|
|
|
注:
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2:
市政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文明
施工
与环境
保护
(40分)
|
总平面布置合理
|
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每处扣0.25分
|
2
|
|
|
建筑工地设置大门,“五牌一图”规范
|
未设置施工大门扣2分,无“五牌一图”扣1分,不符合标准规范每处扣0.25分
|
5
|
|
|
工地硬化处理
|
硬化不符合标准规范每处扣0.25分
|
10
|
|
|
安全防护棚按规定设置
|
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2
|
|
|
配置消防器材
|
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1
|
|
|
食堂符合要求
|
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6
|
|
|
宿舍符合要求
|
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6
|
|
|
浴室符合要求
|
未设置浴室扣1分,浴室卫生不符合要求扣0.25分
|
1
|
|
|
厕所符合要求
|
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6
|
|
|
设置保健急救室
|
未设置保健急救室扣1分
|
1
|
|
|
小 计
|
40
|
|
|
人工
挖桩
工程
(4分)
|
孔内按照要求设置通风设备。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
孔口四周必须设护栏。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2
|
|
|
孔内照明采用安全电压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1
|
|
|
小 计
|
4
|
|
|
沟槽
(10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
|
无方案扣1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1
|
|
|
基坑或沟槽临边应采取防护措施。
|
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3
|
|
|
坑槽开挖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
|
支护不符合安全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3
|
|
|
基坑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
无排水措施扣1分
|
1
|
|
|
上下专用通道应符合要求。
|
无专用通道扣1分,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0.25分
|
1
|
|
|
按规定进行沉降观测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
未按规定进行观测监测的扣1分
|
1
|
|
|
小 计
|
10
|
|
|
模板
工程
(6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
|
无方案扣1分,专项方案违反规范标准规定的每一处扣0.25分
|
2
|
|
|
支撑系统应符合方案要求
|
支撑系统未按照方案要求施工的扣3分,构造节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每一处扣0.25分
|
4
|
|
|
小 计
|
6
|
|
|
“三宝”、“四口”及临边
防护
(5分)
|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1
|
|
|
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1
|
|
|
水平网支设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1
|
|
|
“四口”应设置工具式防护设施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1
|
|
|
“临边”应设置防护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1
|
|
|
小 计
|
5
|
|
|
机械
设备和
施工机具(10分)
|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无证上岗每发现1人扣2分
|
2
|
|
|
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防护到位
|
安全装置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6
|
|
|
防护棚的设置符合要求
|
未设置防护棚的扣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0.25分
|
2
|
|
|
小 计
|
10
|
|
|
防护
脚手架
(10分)
|
架体符合规范要求
|
连墙件按规定每少一处扣1分,双排脚手架内侧立杆按照规范规定少设的每一立杆扣1分,剪刀撑不符合标准每一处扣1分
|
3
|
|
|
脚手架方案符合要求
|
无方案扣2分,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1
|
|
|
脚手架外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数量、间距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2
|
|
|
安全网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1
|
|
|
脚手架基础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3
|
|
|
小 计
|
10
|
|
|
临时
用电
(15分)
|
外电防护措施有效
|
未按照规范规定设置外电防护扣2分
|
1
|
|
|
配电线路无破损,符合规范规定,线路过道有保护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2
|
|
|
危险场所、手持照明灯应使用安全电压,线路及灯具安装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1
|
|
|
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
|
未设保护零线的扣4分,缺少一级配电的扣3分,缺少一级保护的每一用电设备扣2分
|
8
|
|
|
开关箱、电器元件安装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3
|
|
|
小 计
|
15
|
|
|
合 计
|
100
|
|
|
检查评价人员:
单位(公章):
|
|
|
|
|
|
|
|
注:1、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市政工程的现场施工围挡按照定额规定另行计算,其费用不再现场评价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