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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7-07-13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0一五年三月修订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2.2协调配合,整合资源
1.2.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1.2.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
1.3 制订依据
1.4森林防火期
1.5适用范围
1.6 高危火险区
1.7 高保护价值森林
1.8 重要设施目标
1.9 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总局应急领导机构
2.1.2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2.1.3扑火前线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2.1.4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1.5建立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
2.1.6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2.1.7林管局、林业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8启动预案
2.2应急联动机制
2.3战区划分
2.4扑火兵力
2.4.1伊春战区
2.4.2牡丹江战区
2.4.3松花江战区
2.4.4合江战区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3.1.1望监测
3.1.2卫星监测
3.1.3地面监测
3.1.4气象预测
3.1.5飞机观察
3.2预警
3.3信息报告
3.4通信网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IV级森林火灾响应
4.1.2Ⅲ级森林火灾响应
4.1.3Ⅱ级森林火灾响应
4.1.4Ⅰ级森林火灾响应
4.1.5 特别情况的处理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2.2森林火灾报告
4.2.3火场信息采集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4.3.2扩大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4.4.1应急指挥原则
4.4.2火灾扑救原则
4.4.3火场督查组
4.4.4现场专家组
4.5新闻报道
4.5.1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的原则
4.5.2现场采访
4.5.3森林火灾新闻稿件审核
4.5.4森林火灾信息发布
4.6森林火灾应急行动结束
4.7恢复与重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灾后重建
5.3森林火灾案件处理
5.4调查和总结
5.4.1调查评估
5.4.2总结
6.综合保障
6.1物资器材保障
6.2通信保障
6.3扑火力量保障
6.3.1扑火力量的组成
6.3.2扑火力量的调动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资保障
6.7物资储备
6.8 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预案演练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监督检查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体系与管理
9.1.1总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1.2林管局、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1.3部门、单位具体行动方案
9.2 预案制定与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10.附录
10.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 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2)情况通报格式文本
(3)应急结束格式文本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黑龙江省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林区是全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重点森林火险区,也是我国重点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为了提高处置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黑龙江省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林区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和纲领,是对处置森林火灾可用资源的调查和动员,是应对和处置森林火灾思想、人员和物资的准备。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黑龙江省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林区实行森林防火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在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森林工业总局的统一领导下,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林管局、林业局制定本施业区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林管局、林业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1.2.2协调配合,整合资源
坚持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降低成本的原则,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1.2.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科学扑救水平,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1.2.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林区各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和落实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1.3 制订依据
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制定本预案。
1.4森林防火期
每年的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秋季森林防火期。遇有特殊的天气条件,适时确定提前或延迟森林防火期。遇有干旱年份的夏季,总局及涉及的林管局、林业局适时进入夏季森林防火期。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适用于黑龙江省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林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6 高危火险区
指发生火灾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重、特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薄弱;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极易蔓延形成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区域。
1.7 高保护价值森林
依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是指对社会、经济、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环境、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1.8 重要设施目标
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以及居民区等。
1.9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总局应急领导机构
在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全省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林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
2.1.2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由总局局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由总局主管森林防火的副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总局其他领导、武警省森林总队、驻省专员办等单位领导以及总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森林消防总队队长担任。
成员:由总局有关局(处)长、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及总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职责:
● 负责全省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林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 任命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指挥员,授权前线指挥员组成“前指”和任命分指挥部指挥员;
● 对全省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系统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 对火灾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向省或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 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向“前指”提供卫星林火监测、气象等信息,必要时对“前指”提出重大决策性的建议。
● 做好对外宣传报导的审核工作;
● 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履行“前指”做出奖惩事宜的手续。
2.1.3扑火前线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指挥:由赴火场的总局领导担任。
副指挥:由赴火场的林管局、武警省森林总队等单位的领导及起火所在地林业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总局、林管局、林业局、总局有关直属单位赴“前指”的处级人员担任。
职责:
● 根据火场情况,设立若干个扑火前线分指挥部,任命扑火前线分指挥部指挥员,划定各分指挥部扑火区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 组织制订扑火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下达扑火命令;
● 负责火场有、无线组网,随时与总局、林管局、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保持通讯联络,及时请示汇报工作;
● 提出后勤保障计划,做好扑火物资分配;
● 安排好赴火场飞机的航空森林消防工作;
● 部署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资源等人员查火因,缉火犯;
● 负责火场验收和人员撤离工作,并安排人员做好火灾损失和扑火费用统计工作;
● 做好扑火总结和奖惩工作;
● 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 根据火场情况,设立若干个扑火前线分指挥部。
2.1.4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日常工作由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总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承担。
2.1.5建立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
由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建立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和领导成员包片责任制。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责任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总局关于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责任区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当责任区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责任区包片成员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指导扑救。扑火救灾中,涉及到总局有关部门的事宜,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落实。
2.1.6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由省森林保护研究所牵头组成总局森林防火专家咨询委员会。其职责是:平时为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工作建议;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工作方案由省森林保护研究所确定,并报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1.7林管局、林业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林管局、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本施业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2.1.8启动预案
火灾发生后,总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构成威胁、或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时,经总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预案启动后,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应急联动机制
林业局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平时加强与驻驻地单位、驻军、毗邻单位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森林火灾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请求驻地单位、驻军、毗邻单位支援。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请示国家、省或其他有关单位给予协调和支持。
2.3战区划分
分四个战区:伊春林管局战区(17个林业局和丰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牡丹江林管局战区(8个林业局)、松花江林管局战区(8个林业局)、合江林管局战区(7个林业局)。
2.4扑火兵力
2.4.1伊春战区
武警森林部队450人;专业森林消防队2000人。
2.4.2牡丹江战区
武警森林部队300人;专业森林消防队800人。
2.4.3松花江战区
武警森林部队300人;专业森林消防队800人。
2.4.4合江战区
武警森林部队180人;专业森林消防队700人。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总局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林区热点变化情况;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巡护飞机、了望台、巡护人员监视火情动态。
3.1.1望监测。在林区设置了望台和监测设施,安排专人24小时监测森林火情,随时报告火情动态。
3.1.2卫星监测。利用国家林业局林火监测预警中心和省气象局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总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及时将卫星林火监测火场的实况通知“前指”。
3.1.3地面监测。地面巡护人员发现火情,应迅速通过各种形式向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报警。
3.1.4气象预测。“前指”随时与当地气象台保持联络,掌握天气变化情况。
3.1.5飞机观察。“前指”根据需要随时乘机观察火场。
3.2预警
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当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健全完善林火预警观测站,并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气候变化;组织专门人员观察掌握森林植被含水率的变化状态。
林业局级以上森林防火办公室随时将收集到的信息,与气象等部门会商,对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进行评估,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3.3信息报告
本预案运行时,火灾发生地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7时、11时、16时、20时通过总局林火信息管理网向总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总局森林办公室负责起草《火情报告》,按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规定时间报送,同时抄送总局领导。
3.4通信网络
执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防火应急通信方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森林防火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Ⅳ级应急响应的主体是林业局;Ⅲ级应急响应的主体是林管局;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主体是总局。
4.1.1IV级森林火灾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后,由火灾发生地的林业局先行处置,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当森林火灾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必须立即向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视情况启动本级预案,主要领导赶到现场组织扑救。
4.1.2Ⅲ级森林火灾响应: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林管局应启动应急预案。
●火灾发生后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林业局边界的森林火灾;
●造成人员伤亡且火势仍在蔓延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的森林火灾;
●其他需要由林管局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1.3Ⅱ级森林火灾响应:总局负责下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 跨越两个以上林管局施业区的森林火灾。
● 距国境或省界10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已经烧入或直接威胁城镇、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后至第二天上午10点钟前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的森林火灾;
●其他需要总局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1.4Ⅰ级森林火灾响应:对火灾发生后24小时火势仍不能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国界、省界边缘的森林火灾,出现火烧联营的森林火灾以及其他需要由省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由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4.1.5 特别情况的处理
当森林火灾跨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施业区域时,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林业局级以上森林防火办公室必须按要求加入全省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系统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防火专业网络系统作用;同时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前线指挥部采用手机、卫星通信、便携式微机和火场应急通讯系统进行通信联络。
4.2.2森林火灾报告
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及时组织扑救,并在3分钟内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对卫星监测的热点信息,各林管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总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要设专用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接警。
4.2.3火场信息采集
森林火灾现场信息包括:受害森林面积、幼林及其他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人员伤亡、失踪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火灾发展趋势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出动扑火机具、车辆、飞机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火场天气情况等。火场信息由火灾现场指挥部组织人员采集,及时向林业局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了解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立即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办公室。
根据火场发展趋势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若需实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措施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若需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系统外部力量增援时,由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
●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3.2扩大应急
当森林火灾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林管局应当报请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总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森林火灾仍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迅速扩大、发展趋势时,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或者建议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森林火灾引发其它灾害时,同时启动相关类别应急预案,应急工作在总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4.4指挥与协调
4.4.1应急指挥原则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统一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增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武警森林部队指挥:根据部队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扑火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航空森林消防:火场空中侦察指挥、机降、空中洒液灭火和扑火物资食品投放等,由“前指”指挥,航空护林站(点)负责实施。
●人工降雨灭火:“前指”通过当地气象部门及时将火场具备人工降雨的天气条件报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实施人工降雨的意见。
4.4.2火灾扑救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保证人员和居民房屋安全,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救高危火险区的火灾中,应通过空中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利用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性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功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当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功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场蔓延。
4.4.3火场督查组
预案启动后,总局迅速派出由纪检监察、森林公安、林政资源、新闻宣传、森林防火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火场督察组赶赴火场,配备通讯工具、GPS定位仪和地图等,进入火场一线进行督查。
4.4.4现场专家组
赴火场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应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4.5新闻报道
4.5.1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各单位全力扑救森林火灾的情况,宣传扑火救灾的英勇事迹。除按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森林火灾信息由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发布。
4.5.2现场采访
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总局、林管局、林业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新闻单位的采访人员,给予妥善安排。
4.5.3森林火灾新闻稿件审核
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稿件,经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实,由新闻单位按新闻纪律把关后发稿。重要新闻稿件、新闻录像片由前线扑火指挥部总指挥审定。
4.5.4森林火灾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6森林火灾应急行动结束
当森林火灾扑灭后,要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8小时以上。经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启动预案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4.7恢复与重建
迅速制定受灾单位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恢复与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同时进行恢复与减灾行动。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对因森林火灾受影响的个人,林业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5.2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林业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森林火灾案件处理
对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由起火所在地林业局森林公安机关对火灾肇事者进行侦查,依法进行处理。
5.4调查和总结
5.4.1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所在地林业局(包括受外来火烧入的林业局)要组织人员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重大、特大森林火灾要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总局森林防火办公室,由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4.2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找出预防、扑救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在火灾扑灭3日内写出专题报告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时限报送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综合保障
6.1物资器材保障。
●备好扑火服装、扑火机具、运输车辆、野营装备等。
●备好扑火队员三日用的食品。
●要有标志:车有旗标,队领导有袖标,扑火队每25人要有一面旗帜。
6.2通信保障
●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与森林防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并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相结合的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对外援扑火队伍携带的电台或对讲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在“前指”通讯负责人的统一组织下插入火场网络,有条件的应与本单位保持联系。
●前指-分指-火场扑火队以三级网络保持通讯,统一频点和呼号。做到既保证畅通又避免相互干扰。“前指”负责提出通讯计划、通讯要求、通讯纪律。“前指”、“分指”通讯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参战扑火的武警森林部队在保持内部联络的同时要随时与“前指”、“分指”保持联络。
6.3扑火力量保障
6.3.1扑火力量的组成
各林业局、林场(所)要建立森林消防队伍,组织群众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所需要求。
6.3.2扑火力量的调动
●森林火灾发生后,需要跨区增援时,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总局或者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跨区增援。跨区调动扑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职工群众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在特殊情况下,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展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扑火力量的出发和到达时间等要求,并随时掌握兵力调动的运行情况。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对每次发布的调兵命令,调出队伍的类别、单位、人数、带队领导、运输工具、通讯器材、灭火机具、运行安全保障等和外援单位队伍调出后防范力量的补充做出明确安排。
●跨区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时,由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商武警省森林总队调配,并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需跨区增派航空护林飞机时或需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系统外增援扑火力量时,由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6.4医疗卫生保障
●林业局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定参与森林防火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名单,制订森林防火应急医疗卫生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查。
●火场附近林业局医疗卫生部门要做好药品供应,根据需要派医生随扑火队医护。必要时,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提请省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总医院组成医疗队赶赴火场实施救护。
6.5治安保障
林业局级以上森林公安部门应当拟订森林防火应急救援时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社会治安的准备方案。
6.6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物资供应,实行总局、林管局、林业局分级负责制。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系统性或跨林管局森林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省、国家援助。林管局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时,可向总局申请援助。
6.7物资储备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和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国森防办〔2012〕33号)要求,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林业局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及时补充和更新防扑火工具和物资,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8 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当建立紧急避险场所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情况等信息,在森林火灾扑救处置期间,可随时就近安全安置避险人员。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宣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宣传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林区学校应当培训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向学生普及森林防火常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对指挥员以及林区干部职工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使一线指挥员熟练掌握安全扑火的基本战术、火场组织指挥要领,防止扑火引发人员伤亡;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预案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照预案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或安排重点火险区的林业局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监督检查
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体系与管理
9.1.1总局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根据本预案在应急处置中的适用和法律法规修改等情况,由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修订完善。
9.1.2林管局、林业局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各林管局、林业局根据省、总局的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相应制订本单位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9.1.3部门、单位具体行动方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和处置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单位处置森林火灾具体行动方案,并报所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总局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附录
(1)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2)情况通报格式文本
(3)应急结束格式文本
 
(1) 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时间
        
 
启动预案级别
 
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
 
 
 
(2)情况通报格式文本
森林火灾情况通报审批表
 
 
 
 
 
 
 
 
 
(另附通报稿文稿)
总局森林防火指挥 部意见
 
 
 
 
(3)应急结束格式文本
森林火灾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时间
                 
 
 
应急处置任务完成
 情况
 
 
专家组
 
 
 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
 
 
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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