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总局团委保密工作制度
1、团委全体成员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制度。
2、凡是注明“秘密”以上等级的文件、电报、资料、内部书刊、报表及其复印件,必须指定团委专人保管,未经团委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带出机关。
3、不准向家属亲友及无关人员谈论机密情况;不准在电话、通信中涉及保密事项。
4、未经团委主要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复印密级文件、资料。
5、年末将涉密文件整理归档,经领导批准后,送总局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