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黑安监〔2016〕43号)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英亚体育(中国)登录入口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6〕5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中旬至9月中旬。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检自查,县(区)安全监管局全面检查、市(地)安全监管局重点检查,省安全监管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落实情况,各工艺环节、岗位和人员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情况,值班值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应急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二)露天矿山:按设计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情况,高陡边坡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存在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山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排洪和防治水工作情况。
(三)地下矿山: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情况,各井口标高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情况,井下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对位于地表河流或易受山洪威胁的矿井,其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检查情况,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巡检、排查情况,排洪和防治水工作情况。
(四)尾矿库:放矿、筑坝方式、最小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情况,排洪(排水)、排渗设施运行情况,人工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设置情况,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情况,坝体安全稳定情况,防溃坝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自然灾害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超前部署、超前准备。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非煤矿山汛期生产安全。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汛期安全监管力度,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停产、停建等措施;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类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汛期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安全隐患自检自查能力,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和问题,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各类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装备和物质配备。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有效处置。
请各地于9月30日前,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孙桂林,联系电话:0451—87010330。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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