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林河字【2017】196号
关于聘用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河长制
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各林场(所):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经各林场所推荐,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同意,决定聘用以下人员为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河长制第一批社会监督员。(见附件)
特此通知。
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附件:
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河长制社会监督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林场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贺俊胜
|
东风经营所
|
15945421905
|
|
2
|
沈连生
|
群策山经营所
|
18246373975
|
|
3
|
王聿俊
|
兴林林场
|
13604693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