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黑人保发[2010]127号)相关规定,省厅决定对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013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检。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4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记录享受相关政策,加盖年检章。同时在金保网进行年检,
三、如年检中发现《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有误的,在金保网中进行修改,重新打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不变。
四、如有私自涂改,证件收回,不予年检。
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证件收回,
不予年检。
六、请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在规定期间内到服务中心检证,逾期没有年检的,予以作废,下一年度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七、检证地点:八面通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保局三楼)
八面通林业局劳动局 2014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