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关于执行
绥棱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上各林场(所):
根据改革需要,绥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医疗救助管理需按照绥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棱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棱政发[2017]52号)文件执行,医疗救助标准实行与绥棱县地域同步。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执行。
2018年11月9日